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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有關學校體育課程教學實施,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05月21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90017431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擴散,我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均應落實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之「各單位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及各項防疫措施,合先敘明。

三、衡酌學校體育課程多為群體聚集活動,爰各校實施體育教學課程時應參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4月22日修訂公布之「『COVID-19』因應指引:公眾集會」之相關指標,就學校體育課程及活動進行風險評估,並擬定防疫指標。

四、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4月10日修訂公布「『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社交距離注意事項」規定,若特定人員上課(如幼兒園到高中),需注意通風良好,儘可能維持社交距離,不硬性戴口罩。

五、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前以109年4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40347號函發布「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因應疫情維持社交距離指引」,其中有關體育運動及教學相關說明摘要如下:師生於戶外空間或教室以外之室內場所活動,如運動、集會等,均應保持防疫所需之適當社交距離(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倘無法維持,則應全面配戴口罩。

六、綜上,各校實施室內外體育課程教學,應依上開指引,保持足夠的社交距離,不硬性配戴口罩,並做好其他的防疫措施,特別是籃球等容易肢體接觸或團隊性運動項目課程,授課教師須調整課程目標、教學內容與評量方式,以符合足夠的社交距離,維護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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