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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03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29872號函、教育部109年3月13日臺教綜(五)字第1090036660號函暨衛生福利部本年3月10日衛授疾字第1090100462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二辦法之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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