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國民中小學及教保服務機構停課與課業學習及成績評量實施原則,詳如說明及附件,請查照。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13527號函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有關國民中小學及教保服務機構開學後如有停課、課業學習及成績評量事項,請依本原則辦理。
二、另有關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社區大學因疫情致有停課等情形,其停課、補課及退費規定,亦請依
本原則辦理。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與課業學習及成績評量實施原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