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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09年3月27日「教育部通報」(各級學校集會活動辦理及校園防疫措施)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03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7013號函辦理。

二、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3月25日宣布對於公眾集會活動之規範,併同本部對於學校教學與校園環境防疫措施之規定,爰請貴校務必落實辦理。

三、請詳閱旨揭教育部通報,本案重點如下:

(一)校園集會活動參加人數應有所限制。凡室內超過100人以上、室外超過500人以上的集會活動建議停辦,以減低社區感染的風險。

(二)室內100人以下、室外500人以下的集會活動,應依據以下6項指標「能否事先掌握參加者資訊」、「活動空間之通風換氣情況」、「活動參加者之間的距離」、「活動期間參加者為固定位置或不固定位置」、「活動持續時間」及「活動期間可否落實手部衛生及配戴口罩」先行評估,若經評估活動性質具有較高風險,建議應延期或取消,或改以其他方式辦理。

(三)學校針對100人以上大班授課,應立即改善環境或調整授課方式,採分班上課或遠距教學等防疫作為;針對通風不佳課室、室內場所等防疫風險較高之授課或活動,也需優先改善;另校園餐廳應保持環境空氣流通與換氣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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