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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類人員自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一級及第二級」國家入境後,應於入境後14日內落實自主健康管理,其請假回歸請假規則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3月12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602號函及本府109年3月12日府授衛疾字第1098550293號函辦理。

二、鑑於國際間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日益嚴峻,世界衛生組織已宣布疫情為全球大流行,考量疫區及飛機均為高風險感染地區(環境),為降低國內防疫負擔及避免影響機關人力調度,請各類人員務必審慎評估出國之必要性及急迫性。是以,自本(109)年3月13日起,凡非因公奉派出國者,自旨揭國家返回入境後務必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其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

三、另由於自旨揭國家入境我國人數眾多,衛生機構將不逐一開立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請加強宣導如自旨揭國家返回後,務必依上開說明辦理。

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如對特定人員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五、有關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www.cdc.gov.tw)首頁>國際旅遊與健康>國際疫情及建議等級>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自行瀏覽更新。

六、旨揭對象之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如附件)已置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重要表單項下提供民眾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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