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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公立各級學校教職員於學校停課、補課期間之出勤相關規範,請查照。

一、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25475A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縣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於疫情停課期間,學生家長如有申請防疫照顧假之需求,可洽請上開學校及教育機構出具停課證明,以利向服務機關(構)學校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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