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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外僑學校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規定,辦理各項防疫措施,並妥適安排課程教學相關事宜,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02月1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15832號函辦理。
二、請外僑學校依據疫情指揮中心所定「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托育機構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附件),辦理各項防疫措施。
三、貴校之開學、休業時間,及課程教學之實施,應兼顧師生健康及學生學習權益,妥適安排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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