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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協助原在陸、港、澳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臺生,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返臺學習銜接措施,請本縣縣立高級中學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9年2月1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16498A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提供原在陸、港、澳就學之臺生,於疫情期間在臺學習銜接措施,如有學生向貴校洽詢隨班附讀相關事宜,建議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旨揭學生如向貴校申請以隨班附讀方式銜接學習者,未涉及取得學籍,請學校給予修讀課程之成績證明,並依現行年級編入適當班級;如貴校各科核定實招班數名額額滿時,得採外加名額方式辦理,每班以外加1人為原則,惟學校仍須維持教學品質。
(二)學生於隨班附讀期間,其評量方式參照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規定辦理;隨班附讀結束後,學生已修習且取得學分之科目,得參照同辦法第16條第1、2項規定,依原學校審查、測驗及學分抵免規定辦理。
(三)至於隨班附讀期間,如評估需收取除學分費用外之其他費用,貴校得按該等學生隨班附讀衍生之相關支出,依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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